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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卓越

化工與材料工程系提升教學助理制度之質與量(T. A. System)

一、 教學助理的資格與職責

1. 資格:化工與材料工程系碩士生。

2. 職責:(1) 學業諮詢與輔導、(2) 建立教材庫、(3)建立考試題庫。

3. 依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,第五條及第六條辦理教學助理甄選合格之教學助理。

經甄審合格後聘(任)用,聘期以1學期1聘為原則,聘期屆滿應依當學期教學計畫需要重新提出申請。

二、 教學助理實施情況

1. 95學年度上學期:

有意擔任教學助理(TA)之研究生向系上提出申請,由任課老師進行審查並決定人選。

(1) 本系研究團隊由二位研究生組成:陳俊合、何美嬋同學。

(2) 本系教學助理週一至週五在工程館E707-2專題研討室(日間)及E417-2電化教室(夜間),二位研究生輪

流值班,解決及輔導同學課業上問題。

2. 95學年度下學期:

學校執行方式由教學卓越中心統一聘任,同時明訂TA工作內容,有(1) 學業諮詢與輔導(計有微積分、統計、工數等三個科目)、(2) 建立教材庫、(3)建立考試題庫等。

3. 每學期的教學助理人員及值班時間地點均公佈在電機系網頁上,方便同學查詢並善加利用。

三、 教學助理考核

依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,平時考核及期末考核:

1. 以協助授課教師是否準確完成教學準備工作和應完成事項,為成效評量之基準。

2. 教學助理應克盡其責,參與職前講習及期末研習等業務相關活動、並按月填寫工作考核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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